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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184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实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指引》提出政府网站应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网站建设资深服务商--蒙特,为大家罗列了《指引》的几个要点:
1、网站开设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
2、名称规范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3、域名规范
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4、网站功能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
5、安全防护
政府网站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6、设计规范
展现布局、地址链接、网页标签均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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